税務機關強制執行措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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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務機關強制執行措施有什麼?

税務機關強制執行措施有什麼?

第一,責令限期繳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在規定的期限未繳納或解繳税款或提供納税擔保的,主管税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繳納。

第二,縣以上税務機關批准。責令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審查批准,可執行強制措施。

第三,實施前述兩項措施扣繳或抵繳税款、滯納金。在強制執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等行為具有連續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給納税人自動履行納税義務的時間,税務機關可直接拍賣或者變賣,以其所得抵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税務機關實施扣押、查封時,必須有2人以上在場,並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否則不能直接採取扣押和查封措施。但被執行人或者成年家屬接到通知後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同時,税務機關應當通知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他們是扣押、查封財產的見證人,也是税務機關執行工作的協助人。

另外,扣押、查封、拍賣被執行人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應當以應納税額為限。對於被執行人的必要的生產工具,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供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予以保留,不得對其進行扣押、查封和拍賣。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手續?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準備好強制執行的申請書還要繳納強制執行的費用,這個也是立案的費用,然後還需要提交當時的判決文書還有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後法院,就會進行立案和受理。

税務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包括責令限期繳税,查封、扣押公司財產抵繳税款。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的人簽字或蓋章生效,要出具法院下達的法律文書原件,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還要向執行機構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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