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強制執行措施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一、税收強制執行措施是什麼意思?

税收強制執行措施是什麼意思

税收強制執行措施,是指税務機關對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的納税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税擔保人所採取的強制扣劃其存款或拍賣、變賣其它財產以抵繳税款的措施。税收強制執行措施包括三種:

1、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税款;

3、加收滯納金和加處罰款。

二、税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這裏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二是在税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税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税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税款的納税擔保人。

(三)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當事人。

三、税收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責令限期繳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在規定的期限未繳納或解繳税款或提供納税擔保的,主管税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繳納。

第二,縣以上税務機關批准。責令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審查批准,可執行強制措施。

第三,實施前述兩項措施扣繳或抵繳税款、滯納金。在強制執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等行為具有連續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給納税人自動履行納税義務的時間,税務機關可直接拍賣或者變賣,以其所得抵繳税款。

交税納税本身就是公民應盡義務,如果沒有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時間申報税款,逾期繳納税款會自動產生滯納金,這種情況下滯納金本身就屬於一種強制執行措施,目的就是讓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納税義務,如果惡意拖欠税款,是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