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執行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2K

一、被申請執行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被申請執行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如果在法院執行中,被申請執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銀行存款等)。

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早日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法院在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找不到欠款人怎麼辦

(一)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有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綜上所述,如果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話,裁決結果下來之後被申請執行人是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執行,如果被申請執行人失蹤了或者不執行的話法院是一樣可以依法採取相關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抵押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