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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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申請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怎麼辦?

被申請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怎麼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為履行的,執行申請人可以在將來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隨時申請執行,並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二、如何掌握被執行人的資產線索?

調查掌握被執行人的資產線索,是一項艱苦而細瑣的工作。在明確了被執行對象之後,應對被執行人的情況作一基本的瞭解、分析,比如,被執行人的資產規模,資產主要形態,被執行人的性格特徵、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如被執行人是法人,則要弄清基經營範圍、業務規模、主要業務合作對象、企業效益,企業歷史沿革、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的個人情況。通過以上調查分析,目的是要弄清被執行人的資產分佈面和可能的存放地點等情況。同時,儘可能多地掌握被執行人的相關資料,如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同時儘可能多地蒐集被執行人可能的資產信息,如合作對象、投資等。有些信息,對外人是祕密,其實內部人都知道,只要稍作打聽就能掌握。

在掌握了以上情況後,可以被執行人所在地域為中心,對其進行拉網式排查:

1 、在當地房管局、土地管理局核查其名下的房地產;

2、在當地人民銀行調查其所開基本賬户;在商業銀行調查其所開的存款賬户和其它賬户。現在各大商業銀行實行全國聯網,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證,便可知道被執行人在同一銀行在全國各地的開户情況。

3 、通過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證券登記公司,可以查清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的開户和賬上現金和股票數目情況。

4、掌握其投資實業公司情況。可在被執行人有可能投資興辦實業公司的城市工商管理部門,用其名稱“海選”其有無投資興辦的實業公司。現在全國許多地方的工商部門提供對外收費查詢,只要提供投資人名稱和證件號碼,便可很快查到其名下的企業。但目前只能查到法人代表名下的企業,查股東還要作一些努力。

5 、在當地車管部門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車輛。

6、通過被執行人企業的財務和當地税務、工商和政府其它職能部門,調查其財務報表、企業盈利情況、企業資產明細等相關資料。總之,在其有可能存放資產的地方,都要摸一遍。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銀行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公民個人資料是保密的,一般不對外查詢提供,對此,可確定一個範圍,提交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去核查。或採用其它辦法獲取。

在發生了債務糾紛後,一方拒絕還錢,另一方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法律程序,但是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的能力,可以延期執行,等到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後,在由法院來執行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執行能力卻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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