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二審最遲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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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二審最遲多久開庭?

一般二審最遲多久開庭?

正常情況下,3個月之內就會安排開庭時間的,我國法院審理案件是二審終審制。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閲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閲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二、法院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1、法院開庭後下判決書的時間具體如下: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有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例如是在一審期間,那麼審理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從案件立案之後到結束可能得花大半年的時間才會結束。所以一般判決書會在5個月左右就會下放了。當然,有些案件比較簡單的,會早一點結束。如果時間超過了5個月,請不要惱火,畢竟這個案件是第一次開庭,很多問題都是需要解決的,例如事實的真相、適用哪些法律條文並且還要保證程序沒有出錯,加上一審的法院都很忙,每天至少也要辦一個案子,所以法官也是實屬不易呀。

而二審程序是最快的,一般也就2個月左右,最晚就3個月左右。如果是不用開庭審理的案件,那就會更快,一般都是1個月左右就可以下發判決書了。至於再審程序,那是最慢的一個程序。一般都得等上大半年才會收到能不能立案的通知,當然有些案子也會很快受理,這得看省高院或者最高院事情多不多決定的。再審案件立案之後,一般都得等上4個月左右才會有判決結果。因為涉及到啟動再審程序,所以法官就會非常謹慎處理,所以是需要時間去琢磨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二審只要被受理了之後一般會在三個月內開庭,但一般是針對於不復雜的案件,如果遇到案件比較複雜的,那麼所存在的時間就會更長,走簡易程序會在三個月內審結完成,走普通的程序就會在六個月內審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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