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移交公安符合法律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移交公安符合法律規定?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移交公安符合法律規定

公民、法人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書執行,即便是是行政機關也應當依法履行生效判決。因此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雖然行政機關屬於訴訟中的特殊主體,但如果其不按照判決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對行政機關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户內劃撥。而且,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依法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對於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會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也屬於自訴案件,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被執行人不屬於拒絕執行的情形立案偵查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責任。但是拒絕執行的取證可能沒有那麼容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