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執行欠款人歸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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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執行欠款人歸還欠款

法院如何執行欠款人歸還欠款

(1)強制用對方存款來還款

當欠錢不還的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還錢義務,並伴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按照債務人提供的對方身份證號和相關信息,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來進行還款。

(2)強行劃取對方工資還款

欠錢不還的被執行人如果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進行還款,那麼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來進行還款,一般是聯繫欠款人所在的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將欠款人每月所得的工資收入除部分生活費用外其餘劃取到債務人的名下。

(3)變賣對方財產還款

拿着法院的判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後向法院執行局的法官提供那人的住所或銀行賬號,要求法院的人查封或凍結他的財產。如果那人仍然不主動償還的借款,執行局的人查到那人的財產後,會直接劃撥存款或拍賣房產和其他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來償還的借款。

(4)限制對方高消費

如果欠款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5)強制對方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如果欠款人還款需要用其房產、土地等不動產來進行還款的話,那麼法院會要求欠款人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

二、強制執行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現代社會,有許多人欠債不還,導致現在是欠錢的是大爺的現象。對於這樣的人,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要求欠款人償還欠款,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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