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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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強制執行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申請強制執行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強制執行管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因此分三種情況:一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二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製作支付令人民法院負責執行;;三是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三、申請人還需提供的材料(申請人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應先到執行局領取恢復強制執行申請表一份,並經原承辦法官及所在庭負責人簽署同意恢復強制執行的意見後,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請人的申請)

1、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人資料;

3、中止執行裁定書或和解協議複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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