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審中院訴訟標的額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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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最新一審中院訴訟標的額的規定是什麼?

北京一審中院訴訟標的額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北京中級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2、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3、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主要是每個省份對訴訟標的額的劃分都不一樣,在北京訴訟標的額高達5000萬元的情況下中院才有管轄權,但在其他省份也就不一定了。不過,基層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的訴訟標的額過高的話,法院會直接把案件移交到中級法院,原告不清楚也不影響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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