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執行程序的標的物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一、進入執行程序的標的物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進入執行程序的標的物還可以提起訴訟嗎

進入執行程序的標的物還可以提起訴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後,案外人、當事人如果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分別規定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制度,為第三人或者案外人在執行異議之外尋求司法救濟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般民事法院的判決書正式生效之後就會進入到執行程序,這裏的執行可能是敗訴方自願執行的,也有可能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到了執行程序才想要針對被執行的標的物提起訴訟的這種情況,近些年來越來越多。這種狀況的話就比較複雜了,起訴之前要先請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