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權與訴訟標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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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權與訴訟標的區別是什麼?

訴權與訴訟標的區別是什麼?

訴權,是指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或權能。廣義泛指公民向國家機關提交請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權。狹義專指民事訴訟上的訴權。由於訴有實體意義與程序意義之分,所以訴權也有實體意義與程序意義之分。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又稱“起訴權”,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條件;實體意義上的訴權,是當事人提請法院運用審判這一特殊手段,實現其民事權益的請求。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

二、訴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根據法律性質,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又叫起訴權,其內容即起訴要件。實體意義上的訴權是提請法院運用審判這一特殊手段,強制實現權益請求。權利主體從實體法律關係發生時起,享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但要實現這一權利,還必須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

訴權的基本特徵:

1、它的行使須以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實體法為依據;

2、它為糾紛當事人平等享有;

3、它的行使貫穿於訴訟的全過程;

4、它的內容包括進行訴訟的權利和滿足訴訟請求的權利。

三、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起民事訴訟之前,應當寫一份訴狀,裏面寫清訴訟標的,沒有明確標的則不符合起訴條件。雙方爭議什麼,什麼就是訴訟標的,而訴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享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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