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反訴與答辯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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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能避免民事糾紛,在民事糾紛不能調解的情況下,很多人會通過訴訟來幫助自己找回公道,而民事案件和訴訟過程中,很多人又有問題了,比如民事訴訟的反訴與答辯的區別。現在小編就帶大家一同瞭解民事訴訟的反訴與答辯的區別相關問題。

民事訴訟的反訴與答辯的區別有什麼?

簡單的來説,答辯狀是針對對方起訴狀做的反駁,發訴狀是在同一案件中作為被告的一方提出的訴訟請求。

具體來説,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覆和辯駁的一種書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訴訟系屬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存在的目的在於:通過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於判決的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

答辯,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帶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或上訴狀中提出的問題,依據事實和法律所進行的辯駁。被告和被上訴人提出答辯,這是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中的必經程序,也是一項重要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應當保證他們能正確地行使這一權利,使當事人在訴訟中權利平等。至於當事人拒絕答辯,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依法審理。

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通過法院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最初提起的訴,稱為本訴,反訴和本訴都是法律規定的、用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制度。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民事訴訟的反訴與答辯的區別既複雜也簡單大家要用心瞭解了,所以大家發生了這類事件之後,先向律師或者有關部門進行了解,清楚自己打贏官司的勝算。而小編也帶大家把這些一一瞭解清楚了,如果你看了之後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進行進一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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