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會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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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會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客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電報、信函等文字郵件,但不包括匯款、包裹、書籍紙包等郵件,作為犯罪對象的信件,不僅包括私人間的信件,而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發給公民個人的信函。非法隱匿、譭棄、開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之間來往函件的,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對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二)客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

司法機關檢查、扣押郵件,沒收郵件,收集、調取證據要依法辦理手續,在辦案過程中,為追查犯罪需要。檢查、扣押郵件未依法辦理手續或辦理手續不全的,對責任人不能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刑事責任。偵查人員違反職責,將扣押的信件內容非法外傳,泄露他人通信祕密的,不是隱匿、譭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其他罪論處。郵電工作人員不是利用職務之便,隱匿、譭棄、開拆他人信件的,也可以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情節嚴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隱匿、譭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數量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者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離異等嚴重後果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塗改信中的內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侵犯通信自由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動機,可能包括泄憤報復、嫉妒心理、竊取祕密、好奇心理、流氓動機、集郵需要等,無論何種動機,不影響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無論是採取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還是其他手段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任何一種行為,該行為人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公民的通信自由受到國家嚴格的保護,通信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任何個人或者是單位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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