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土地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土地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先找村委會調解,調解不好,再找鄉鎮所調解,最後找法院合法解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去找人民調解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機關。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來進行解決合同糾紛。和解是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次進行協商,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調解是通過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不願意進行和解、調解的,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申請仲裁。

土地糾紛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協商解決,協商失敗的可以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或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土地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嗎?

是的,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法律上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通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通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為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三、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曾經有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人身損害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現在所有不足三年訴訟時效的都統一被規定為了三年。

合同超過訴訟時效後,當事人仍有起訴權。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村委會可以解決土地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解決合同糾紛問題。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其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合法權益受侵害之日開始計算,合同糾紛可以歸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歸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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