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的作出及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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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的作出及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仲裁裁決的作出及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從簽字的那一刻起就開始生效了。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15天沒有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不執行仲裁裁決的話,仲裁結果生效。如果申請的話,只要符合條件,法院會撤銷仲裁結果要求重新審理。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條件有什麼?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審查認定。

仲裁裁決做出後,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決定時,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從收到裁決書之日開始計算,6個月內都可以提出撤銷申請。提出申請的人是與裁決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是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時,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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