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仲裁裁決常見問題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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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仲裁裁決常見問題有什麼?

一、執行仲裁裁決常見問題有什麼?

仲裁裁決適用強制執行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不得請求不予執行的情形

(1)當事人請求不予執行仲裁調解書或者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後,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申請人申請立案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若申請人是勞動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

2、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受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

委託權限如果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的,委託人必須逐項列明。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人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等。上述證明材料,申請人能提供的應儘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沒有,則不予受理。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庭審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若申請人是用人單位,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2)《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綜上所述,在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和請求負有舉證責任。仲裁庭應查明當事人對其請求和主張有無證據支持,如當事人未提供仲裁庭需要核實的證據材料,仲裁庭可告知限期提供。但仲裁庭或仲裁員應避免提示當事人提供某些對其有利或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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