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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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怎麼判的?

一、物業合同糾紛怎麼判的?

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責任進行判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

法院處理物業糾紛案件,具體判罰會根據案件事實。法院拓寬解紛渠道。有效運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街道、社區、主管部門糾紛化解優勢,梳理業主的各項訴求,採用面對面調解、委託調解等方式協調處理類型化糾紛,確保糾紛在訴前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共有部分負有保養、維護義務,對於可能對業主財產造成損害的小區共用部分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消除,否則致業主財產損害後,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對業主的損失進行賠償。即便該安全隱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業服務企業的違約責任。

二、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協商是爭議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協議,以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這是一種有效解決糾紛的方法。但是一般糾紛雙方往往難以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解決問題,並且達成的協商協議只是一種新的合同,並無法律強制性。

2、調解。

調解是由第三者主持,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參加,通過調解,達成某種協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較為理想的方式,具有專家裁處、自由、方便、靈活、快捷等特點,而且費用相對低廉。

4、訴訟。

在合同糾紛發生以後,如果合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或雙方未對糾紛的解決方法進行約定,則應該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由一方或雙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法院作出判決。一方或雙方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申訴等。

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決合同糾紛問題。自行協商和解是解決合同糾紛問題最有效的方式;若是無法協商,也可以請調解機構對爭議的問題進行調解,爭取簽訂調解協議;若還是無法解決問題,可以攜帶仲裁協議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去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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