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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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一、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是6個月時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故而,《民法典》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為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

二、常見的除斥期間是什麼?

6個月:《民法典》第564條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對贈與的法定撤銷權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1年:《民法典》第674條;《民法典》第541條;《民法典》第564條;《民法典》第1052條對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變更權;對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撤銷權;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保全撤銷權;受脅迫一方的婚姻撤銷權。

5年:《民法典》第574條領取提存物的權利。

5年:《民法典》第541條保全撤銷權。

三、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程序是什麼?

1、解除權的行使應遵守合同解除的條件,即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只有在出現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解除條件情況下,一方才可以行使解除權,而不必徵得對方同意。

2、應當通知對方,即在解除條件出現時,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必須通知對方。在當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約定解除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單方面行使解除權的,雖然不需要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必須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該通知到達對方時方發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合同隨之解除。解除權人不通知對方的,不得解除合同,合同仍然有效。解除權人主張解除合同時,原則上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後,不得隨意撤銷。

3、解除權的行使必須及時。在一方享有解除權時,如果該方長期不行使解除權,勢必影響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確定,必須及時決定,不能久拖不決。故一方當事人應當在解除權行使的有效期限內及時主張解除合同,超過該期限不行使解除權,則喪失解除權,合同繼續有效。

除斥期間在當代中國是具有非常明確規定的,除斥期間不會因為任何的事項而中止、中斷或者是延長,這和訴訟時效是完全不一樣的。目前《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除斥期間的時間長短根據不同的權利事項有所不同。比如保全撤銷權是按照《民法典》第541條當中的規定,除斥期間是5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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