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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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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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多久

一年,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是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若在可撤銷合同的除斥期間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也就是説,合同撤銷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該期限不能中斷、中止或者延長,權利人如果不及時行使,將喪失該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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