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案件查詢原告的主體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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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案件查詢原告的主體資格嗎?

離婚訴訟案件查詢原告的主體資格嗎

對於離婚訴訟案件,法院會查詢原告的主體資格,離婚訴訟滿足以下條件的法院才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案件的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三、訴訟離婚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依據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訴訟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五、離婚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也不僅是離婚訴訟案件,任何民事訴訟活動中,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材料後,都會對原告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在離婚訴訟活動中,除非原被告情況特殊,正常情況下只要離婚訴訟被法院受理,雙方都必須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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