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主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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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主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主合同無效違約條款是有效的。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違約條款一般屬於爭議解決條款,不會因為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問題,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説,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無效怎麼辦

1、合同仍然在履行的可以終止履行;

2、因無效合同交付的財物可以要求返還;

3、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可以要求折價補償;

4、對方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那麼雙方之間的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自始不存在,如果當事人基於合同約定已經做出了一些行為,都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也要做相應的補救。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無效有過錯責任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當然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就是通常所説的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主合同無效,但違約條款是有效的,合同認定無效後,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可以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對於合同無效存在過錯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要及時支付賠償款,若是出現拒不支付賠償的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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