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違約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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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條款是合同中的必備條款,違約金條款的約定是為了防止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進行補償性質的。那無效的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下面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

無效合同違約金是否有效

無效合同違約金是否有效: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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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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