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合同糾紛法院如何審查證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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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真實性通過以下要素審查: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二、對合同糾紛提供的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1、證據主體合法。
證據主體是指形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是指形成證據的主體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證據形式合法。
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還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3、證據取得方法合法。
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還要看該證據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證據程序合法。
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
三、合同糾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合同糾紛案件中可以申請法院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五、合同糾紛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針對合同糾紛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必須是真實的,偽造的證據並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除此之外證據的主體、形式等都要符合法律規定。針對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在庭審過程中是有質證環節的,任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都不會被法院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