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合同糾紛二審如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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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合同糾紛二審如何改判

發生合同糾紛二審如何改判

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人民法院進行二審的,如果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的,可以直接對合同效力改判。即如果對原判決無誤的情況,不改判;有問題的,會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核查,最終維持原判或者撤銷原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二審開庭程序是什麼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如果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期限以內提出上訴申請,二審只有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原判決結果有誤的情況下二審才會進行改判,否則會維持原判,二審同樣首先需要立案,然後再進行開庭審理,最後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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