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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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一、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效力是如何的?

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無效?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三、超越經營範圍請求法院確認合同效力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超越經營範圍請求法院確認合同效力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五、超越經營範圍合同效力糾紛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正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户或者企業所從事的經營項目,是不能超過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範圍的,但是,僅以超過經營範圍為由確認合同無效是不合理的,除非有證據證明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存在其他造成合同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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