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侵佔他人財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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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侵佔他人財產不還怎麼辦?

一、惡意侵佔他人財產不還怎麼辦?

侵佔他人財物的,可能構成侵佔罪,即行為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行侵佔他人財產可以報警。公民的合法財產被他人非法侵佔的時候,可以就近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維護自己的權益,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二、侵佔罪的行為模式包括什麼?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一)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下列三種:

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託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託、寄託、運送等而持有大衞保管;

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二)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行為人觸犯侵佔罪的,此時一般是需要我國的被害人承擔控訴的職能,向我國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如果是行為人的行為尚未達到法定的侵佔罪的追訴標準的,此時就是可以對行為人予以治安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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