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違約責任免責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民法典》違約責任免責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違約責任免責情形有哪些?

違約免責事由有三種,分別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合理損耗造成的損失、債權人的過錯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合同等。符合這三種情況發生了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責任人都不用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1)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災害。這類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災、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

2、政府行為。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因政府頒發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時包括戰爭行為;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理損耗

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係,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

(3)債權人的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由於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將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民事合同的,該民事合同不存在法定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事由,那麼該民事合同就會當然的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如果是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此時就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但是合同當事人也可以主張違約責任的免責抗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