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違約形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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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其實也就是指的違反了合同的民事責任,它具體來説就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不符合合同上的約定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上的義務,從而應該承擔的民事責任。那麼關於違約責任的違約形態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師365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違約責任的違約形態。

違約責任的違約形態有哪些?

1、不能履行。又 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為 標的物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不過,在我國法律上,農户與糧棉收購單位簽訂的糧棉購銷合同等有特殊性,只要糧棉歉收,當年度額產量扣 除農户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後,無糧棉向收購單位交付, 即視為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為標準,可分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後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合同無效;後者是違約的類型。

不能履行還可分為永久不能履行和一時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可以為履行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後者指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因暫時的障礙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若屬於嗣後不能履行,則可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一時不能 履行在繼續性合同的場合便成為部分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因債務人在不能履行的暫時障礙消除後仍不履行,可以成為遲延履行,可以構成 違約責任的要件。

不能履行還可分為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若屬嗣後不能履行的,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若屬嗣後不能履行時,當然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若屬於自始不能,在能履行部分而不為履行時,構成違約責任。

2、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合同明確規定有履行期限,採期限帶人催告原則,如期限徒過,債務人便當然陷於履行遲延。如果約定的是一段時間,則期間的末尾具有確定期限的意義。上述原則,存在例外。首先,關於往取債務,即由債權人到債務人的住所請求債務履行的債務。依《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除給付貨幣的債務和交付不動產的債務之外,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債權人不去催收,債務人並不因履行期限的經過而陷於遲延。須指出的是,由於《合同法》第62條第3項採取了債務的額債權人往取主義原則,就必然使得期限代人催告原則在我國的適用大打折扣。其次,其他以債權人的協助為必要的債務,比如債務人交付標的物需要債權人受領的情形。對於此類債務,即使存在確定的期限,倘若債權人未作出必要的協助,債務履行期限的經過,亦不使債務人陷於遲延。最後,票據債權人行使票據債權只有一種法定的方式,即向債務人提示票據。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住所進行。債權到期而債權人不提示,不生債務人延遲問題。

不確定期限的合同:原則上自債權人通知或者債務人知道履行期限屆至時,發生履行遲延,但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履行其債務需要一段合理時間,可以例外。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而且無法根據法律規定、債務的性質、交易習慣等情事中確定履行期限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催告成為債務人負延遲履行責任的必要條件。

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 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運輸的方法、包裝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為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 或者另行給付時為準。如果債權人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麼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令行為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

4、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為拒絕履行。《合同法》第108條關於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 義務的規定,即指此類違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應有履行的能力違法的。

5、債權人延遲。或者成受領延遲,是指債權人對於以提供的給付,未為受領或者未為其他給付完成所必須的協力的事實。

債權人遲延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1)債務內容的實現以債權人的受領 或者其他協助為必要;(2)債務人依債務本旨提供了履行;(3)債權人受領拒絕或者受領不能。所謂拒絕受領,是指對於已提供的給付,債權人無理由地拒絕受 領。所謂受領不能,是指債權人不能為給付完成所必需的協助的事實,包括受領行為不能及受領行為以外的協助行為不能,系屬債權人於給付提出時不在家或者出外 旅行或者患病,無行為能力人因缺法定代理人不能受領,縱令債權人於其他時刻或者在其他條件下得受領該給付,仍不失為不能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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