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惡意侵佔他人財產不還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一般惡意侵佔他人財產不還怎麼辦?

一、一般惡意侵佔他人財產不還怎麼辦

如果侵佔人拒不返還,則涉嫌非法侵佔,可以報警處理。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

2、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刑法》規定的下列三種:

(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

(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3、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三、侵佔罪與盜竊罪、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判斷財物由誰佔有、是否脱離佔有,是區分侵佔罪與盜竊罪的關鍵。因為盜竊罪只能是盜竊他人佔有的財物,對自己佔有的財物不可能成立盜竊罪;委託物侵佔只能是侵佔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侵佔脱離佔有物只能是侵佔遺忘物或者埋藏物。

2、行為人出於非法佔有目的,欺騙被害人,使其將財物交付給行為人“代為保管”,進而非法佔為己有的,成立詐騙罪。行為人接受委託代為保管他人財物,非法將財物佔為己有後,在被害人請求返還時,虛構財物被盜等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為人的返還義務的,僅成立侵佔罪(欺騙對方的行為屬於不可罰的事後行為)。

惡意侵佔他人的財物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如果侵佔他人財物不還的,那麼被侵佔的一方是可以選擇報案,只要構成刑事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有期徒刑,所以,他人的財物是不能隨意的侵犯,但財產的認定也只分為三種:保管的財物,遺忘物、還有埋藏物才能構成此罪。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