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糾紛司法管轄權的基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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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電子商務糾紛司法管轄權的基礎是什麼?

1、消費者受到人身損害,電子商務法對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界定。

2、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就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來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台不能夠提供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聯繫方式等信息,那麼還要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如果平台未盡到上述義務,按照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構成共同侵權的,應與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中,政府應當擔負起責任,應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應是倡導者和支持者,政策、法規的締造者,市場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者。

就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另外兩類主體而言,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是電子商務的主力,既是發起者,又是響應者,同時還是結果的承受者;消費者則是電子商務最終的服務對象。而作為生產力中最活躍的要素,消費者也是商務模式的創新之源。

日常生活中,電子商務糾紛處理方式與一般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是差不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等,電子商務的發展是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等各類主體協同努力的結果,不能缺少任何一方的參與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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