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行政處罰不履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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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行政處罰不履行怎麼處理?

一、判決行政處罰不履行怎麼處理?

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如果是處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行政機關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哪些內容?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只要是當事人有行政違法行為,通常都會受到行政處罰的決定書,而行政處罰的決定書上面會給出當事人怎樣履行自己的行政處罰義務,以及具體的履行方式和時間,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那麼有關機構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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