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已過期買方告我不配合過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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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已過期買方告我不配合過户怎麼辦

一、房屋買賣合同已過期買方告我不配合過户怎麼辦?

房屋買賣合不存在過期之説,若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配合過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若買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不符合實際情況,可以依法答辯。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房屋買賣過程中賣方不配合過户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房屋買賣過程中賣方不配合過户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不會過期,在買賣二手房時,賣方有配合辦理房產證過户登記的義務,賣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的,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繼續履行等,具體以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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