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放棄中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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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放棄中標怎麼處理?

一、中標人放棄中標怎麼處理?

放棄中標,招標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第二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選擇重新招標,解決標的項目的事宜;招標人可追究棄標的中標人的法律責任。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 曰內在指定的招標公告發布媒體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中標候選人不止1個的,應將所有中標候選人一併公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 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二、放棄中標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招標結束後中標人放棄中標,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目前很多的項目工程都是需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處理的,若經過招標相關的人員已經獲得了承包工程的資格,但是此時中標人放棄了,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對於招標人來説,可以選擇重新招標,或者是向第二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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