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遺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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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遺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這是道德上面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應盡義務。現實生活中,有些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將老人不管不顧,這種行為一旦惡劣,當事人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那麼我國刑法中遺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通過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介紹下。

一、我國刑法中遺棄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現實中的遺棄行為要是同時滿足上述內容的話,則一般是以遺棄罪定罪處罰的。此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遺棄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體判刑多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由此可見,按照刑法規定,遺棄罪的處罰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屬於公訴案件,受害人報警後,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符合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以遺棄罪立案。等調查證據確鑿後,檢察院會發起公訴,交給法院審理。最終法院會根據遺棄行為的惡劣程度做出具體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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