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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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文物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倒賣文物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1、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倒賣文物罪既遂是以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量刑的,犯此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倒賣文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規。

本罪的對象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所謂“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是指受國家保護的並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核定公佈的屬於禁止經營的文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購買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行為人倒賣的對象只能是國家禁止經代的文物。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以牟利為目的。行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構成本罪,還必須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構成本罪。對於那些確實既無牟利目的,也無行使目的,而純粹因為個人興趣的,不以犯罪論處。此外,對於不知是禁止買賣的文物而買賣的,也不以犯罪論處。

認定為倒賣文物罪有兩種量刑標準,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倒賣文物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但要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行為,並且以非法獲取利益作為主要目的,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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