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聚眾鬥毆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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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聚眾鬥毆如何定罪?

一、酒後聚眾鬥毆如何定罪?

1、如果是輕微傷,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過造成輕傷,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聚眾鬥毆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組織、策劃、指揮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

2、積極參加聚眾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所謂“組織”,是指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分散的人員安排起來使之成為某一特定的集團或羣體。具體到本罪,只有運用言語等煽動和糾集多人去鬥毆,並且負責組織的人數在3人以上,才能認定組織作用。

所謂“策劃”,是指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計劃方案、進行部署安排。具體到本罪,策劃作用是對聚眾鬥毆活動進行整體部署安排,制定具體的行動時間、地點、方案等。這種部署、計劃安排即使最終沒有完全被實行也不影響策劃者的策劃行為性質的成立。

三、聚眾鬥毆罪可以和解嗎?

聚眾鬥毆如果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能和解。因民間糾紛引起聚眾鬥毆,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酒後聚眾鬥毆若造成輕微傷的話是不會定罪的,造成輕傷及以上會被定罪,主要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和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罪立案標準包括了組織三人及以上進行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罪是可以刑事和解的,和解之後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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