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生效仲裁裁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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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生效仲裁裁決執行?

如何申請生效仲裁裁決執行?

想要執行生效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申請,並提供該裁決書或調解書。

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該申請後應當執行。

二、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是如何的?

1、申請執行的法院

對已生效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因此,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申請。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一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二是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説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申請的形式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説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並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3、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因此如果是法院對一個案件的仲裁裁決已經下達了最終的裁決書或者是調解書,而當事人想要申請執行該裁決,就必須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執行的申請,而且要在提出申請之前就把原來的裁決書或者是法院給出的調解書先出具作為有效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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