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轉租的損害賠償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8W

房屋租賃轉租的損害賠償由誰承擔?

一、房屋租賃轉租的損害賠償由誰承擔

房屋租賃轉租的損害賠償一般是由承租人賠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賃轉租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協商解決

找當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建委(負責租房等問題)或者中介進行協調。

(二)、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轉租如果沒有獲得出租方的同意就轉租,那麼責任人在承租方;如果出租方同意了轉租,那麼責任人在次承租方;所以,在協商賠償的時候就需要確定清楚責任方是誰,必須要認定出產生糾紛的原因,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