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破壞武器裝備罪怎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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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刑法》破壞武器裝備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破壞武器裝備罪怎麼立案?

破壞武器裝備罪的立案標準是:實施了破壞武器裝備行為的,即應以破壞武器裝備罪立案。破壞武器裝備罪為行為犯,沒有犯罪有結果或犯罪情節的要求。

《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認定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1、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體現的國防利益。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武器裝備是指武裝部隊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軍事通信,是指武裝部隊為實施指揮或者武器控制而運用各種通信手段進行的信息傳遞活動。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所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是指以各種方法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而故意破壞。

三、本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界限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武器裝備的使用能力相聯繫的軍事利益;而後者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破壞的對象不同

本罪破壞的是特定對象,即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後者破壞的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據此,非軍職人員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以外的一般財物,如生活用品、辦公設備等,或者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晶局部,並不影響其使用的,應依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破壞武器裝備的行為是違反國家對武器裝備管理的規定,也會造成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此罪是屬於行為犯,只要存在有破壞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刑事犯罪,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來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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