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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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在刑法中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犯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而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出賣、轉讓重要武器裝備的;戰時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致使武器裝備流散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出賣、轉讓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等。

二、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構成本罪:

1、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2、非法出賣、轉讓子彈10發、雷管30枚、導火索和導爆索30米、炸藥1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3、非法出賣、轉讓其他武器裝備的;

4、非法出賣武器、裝備零部件及維修器材和設備,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盜竊武器裝備犯罪怎麼判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等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多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等。

綜上所述,非法買賣武器裝備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武器裝備是國防建設重要載體,也是軍隊的固定資產,對犯罪分子提起公訴後由法院判決,最低量刑在三年以上,對情節嚴重的,法院量刑區間在三年到十年之間,如果在戰時買賣武器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分子可以判無期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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