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按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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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按市值
離婚房產按什麼價格分割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財產價值通常按市價為參考,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後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通常是由原告申請向法院評估,並預交評估費用,再由法院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


評估報告的有效期一般是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的費用,則是在判決離婚後,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分擔。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來確定和處理財產,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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