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怎麼認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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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怎麼認定故意?

故意傷害怎麼認定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而故意實施傷害行為,希望傷害結果發生的,就可認定為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故意傷害罪減輕的情節有哪些

1、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2、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4、有自首情節的。

5、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6、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

任何人都無權對他人的身體進行傷害,尤其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而故意為之導致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根據犯罪情節和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對犯罪人處以不同的刑罰,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就會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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