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上訴刑事部分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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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上訴刑事部分生效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上訴刑事部分生效嗎

附帶民事上訴刑事部分生效是可以的,對於生效部分不滿意,可以上訴。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本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上訴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上訴需要提供的資料,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上訴,提起上訴時需要提交上訴書,除了提交上訴書之外,還需要以下的材料:

1、提交相應的證據,上訴是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是有錯誤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與一審判決結果有錯誤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證、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如果是委託律師進行訴訟的,需要提交委託書、律師身份證明、律師資格證明等的材料。

刑事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結果不服,那麼是可以提起上訴的請求,而對於刑事部分判決結果仍然是生效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這樣自己的訴求才可以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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