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部分未上訴生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一、民事判決部分未上訴生效嗎?

民事判決部分未上訴生效嗎?

1、民事訴訟不生效。一審上訴後,二審法院要對全案做出審查,全部內容都是不生效的。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刑事訴訟

不生效。一審上訴後,二審法院要對全案做出審查,全部內容都是不生效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民事案件二審結果有哪些分類?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因此在訴訟時一定要注意訴訟的時間,還有就是判決下達之後,當事人是否選擇繼續訴訟的時間,通常如果有上訴的部分那麼判決就是無效的,還有部分沒有上訴,也是屬於無效的。因為如果是有一部分上訴那麼就代表整個案件可能都要進行一個二次審核,所以就都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