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不屬於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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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不屬於盜竊罪?

一、哪些行為不屬於盜竊罪?

以下行為不屬於盜竊罪:

1、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盜竊的金額沒有達到1000元以上的,且也不構成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未遂怎麼處理的?

盜竊未遂是處以刑事處罰還是治安處罰,不是看是否未遂。處以治安處罰可能是盜竊數額較小,還沒有到達犯罪的標準。一般來説,數額在2000元以下的,不作為犯罪處理,處以治安處罰。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單位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竊取財物的行為。誤認他人的財物為自己的財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在客觀方面存在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在主觀方面有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的主體是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盜竊行為的嫌疑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不構成盜竊罪。盜竊情節較輕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不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需要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可以判五到十天的拘留,五百元的罰款;存在盜竊未遂的情況,需要參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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