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有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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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有什麼義務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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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有什麼條件,終止後當事人還有義務嗎

一、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嘗譁佰狙脂繳拌斜飽鉚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有的義務1、通知的義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債務後,應當通知債權人債務履行的情況;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的提存地點和領取方式。2、協助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善後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後,需要恢復原狀的,對於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對於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3、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國家祕密,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祕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合法接觸、掌握、使用國家祕密的合同當事人,對於保密期內的國家祕密,無權向第三者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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