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證人是否可以拒絕作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目擊證人是否可以拒絕作證?

目擊證人是否可以拒絕作證?

不可以,作為證人無論對方怎樣,都得為其作證,這也是對別人負責,做證是公民的義務,公民應當履行義務,但對拒絕履行的人也不能給予指責或制裁,拒絕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屬於公民的拒絕權。

證人作證是法定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不能不履行,但是民事案件中通常不是很嚴格,就算不去作證通常也不會受到處罰,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二、證人出庭作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要帶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很多證人到了法庭才發現沒帶證件,有時不能進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響案件審理事大。另外,一個辦事粗心大意的人説話很難讓人相信。

2、一定要實事求是。俗話説:“會説的不如會聽的”.法官、仲裁員、對方律師通常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因此,不符合實際的話不能自圓其説,經不起質問,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員相信。不但沒有實際效果,而且可能為對方作證。

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識。要知道案件的爭議焦點,證言要説明什麼問題,要圍繞這個問題説。不能説成流水賬。要明白辦案人員的提問目的,千萬想好再答。

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因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況的人才能成為證人,所以證人不能選擇,如果遇到心理素質較差的證人,可能會影響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員、法官開場白都要説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等,這是程序性的話,不必介意。而有的證人恐怕自己説錯,反而越説越亂。

目擊證人不可以拒絕作證,找人出庭作證時,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要接受法官的詢問,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做偽證,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良好的心理素質,否則會影響作證的效果,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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