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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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樣處理
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樣處理
1、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採取相應的法律制裁。這種是針對必須出庭的證人而言的。經人民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2、對證人實行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證人和其近親屬採取特別保護: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3、對證人出庭作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要給予補償。具體補償項目包括:誤工費;交通費;外地證人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無固定工資收入人的勞動收入損失。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説在證人必須到庭的情形下是可以強制證人到庭,否則可以進行司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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