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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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

單位在安排我們加班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我們也是不會拒絕的,但這是否意味着員工是不能拒絕單位加班要求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這關係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瞭解清楚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這是很重要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分析介紹。

一、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企業卻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哪些情形不能拒絕加班

因延長勞動時間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予以處理。但須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協商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不能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到底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加班安排?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是有拒絕的權利的。但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下,員工也是不能拒絕單位的加班安排的。因此,勞動者們要注意了,如果因為自己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而導致自己被扣工資或者被單位辭退的,這些情況下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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