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可變更合同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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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

民法總則可變更合同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可變更合同主要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中並沒有規定可變更合同,合同是否變更,關鍵在於當事人,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內容,是一個主觀性性的事情,法律無法從客觀上進行規定約束。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二、關於可撤銷合同

訂立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在一些法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即撤銷相關民事行為,規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上文中小編對可變更合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介紹了關於變更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文章中都做了很詳細的敍述,生活中遇到合同上的問題,不防找懂法律的相關人數先進行分析,這樣既能很好的解決問題也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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